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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咬伤拒绝防疫致死 动物饲养人该如何赔偿?

发布时间:2005-07-18 08:51:33


       

编辑同志:

我村邻居唐某家饲养的狗因连续咬伤四人,今年6月3日上午,唐某叫我哥哥肖明及本村另两人去帮他把狗打死,在打狗过程中,肖明被唐某家的狗咬伤了左脚脚趾。被狗咬伤之后,唐某及我父母曾几次叫肖明去打狂犬疫苗,但肖明认为打不打疫苗无所谓,用肥皂洗洗伤口即可,故没有去打疫苗。7月2日,肖明因犯狂犬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。之后,我父母找唐某协商要求其赔偿肖明的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补偿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,唐某以其已叫肖明去打狂犬疫苗,是肖明自己不去打疫苗才导致其死亡为由拒绝赔偿。请问,我们可否要求唐某赔偿肖明的医疗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补偿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读者:肖艳

肖艳同志: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……”,即唐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但因唐某已劝说肖明去注射狂犬疫苗,而肖明却认为无所谓不去注射,以致于犯狂犬病死亡。对于犯狂犬病死亡的这一后果,是由于肖明自己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而扩大的损失,肖明作为受害人自身有重大过错,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一条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。”之规定,可以减轻唐某的民事责任。因此,你们只能要求唐某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部分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刘译铃 范赣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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